提升海事审判质效 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游劝荣到武汉海事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作者: 柯学文 张雅思 罗美馨    发布时间:2022-04-01  访问次数: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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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到武汉海事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与干警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加强海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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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表示

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发挥跨域管辖优势,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构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游劝荣指出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长江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武汉海事法院承担长江流域五省一市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是海事法院的主要职责。在长江流域海事审判新的格局和体制环境下,武汉海事法院应当积极作为,尽快适应职能任务调整带来的变革和影响,找准工作新定位,研究谋划新思路,特别是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的有利契机,坚持高站位、高定位,坚持前瞻导向、问题导向,苦练内功、砥砺进取,努力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取得新进步、再上新台阶。

游劝荣强调

武汉海事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海事审判工作中落实落地,为推动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要强化“长江”意识,把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为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当好长江的司法守护者;要强化“流域”意识,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体系,确保《长江保护法》等涉长江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要强化“系统”意识,进一步畅通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及长江流域公安、海事、海关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协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下好“一盘棋”;要强化“专业”意识,立足海商海事领域司法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海事案件,打造海事司法的金字招牌。

要强化服务大局的能力。自觉将海事审判工作融入到长江大保护的全面实践中去,融入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在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深化服务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落实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构建起全方位保护和服务航运市场主体的司法保障体系。

要强化队伍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锤炼担当精神、斗争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作风,筑牢政治忠诚、铸牢理想信念。发挥好长江区域、海事领域的人才优势,利用好长江海商法学会等平台优势,全面加强长江与海事法治保障的研究实践,建设一支面向国际、立足前沿、对标先进的海事审判队伍。

要强化调研宣传。全面宣传海事审判工作服务长江生态保护、服务航运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动实践,讲好海事司法好故事、唱响海事司法好声音,充分展示海事审判发展新成就。

游劝荣要求

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武汉海事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和保障,努力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做出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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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座谈会并就做好海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会上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贾石松作了工作汇报,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诉讼服务、环境资源审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部分青年干警代表作了交流发言。武汉海事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参加座谈。省法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调研。



编辑: 蔡继涛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