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 杨尧旭    发布时间:2019-03-01  访问次数:6678

2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冯某强、冯某甜、赵某文、鄢某涛、吴某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涉案金额达218420950元,受害人达2366人之多。

公诉机关指控,为开发保康温泉小镇旅游项目,冯某强、赵某文于2012年4月10日注册成立湖北保龙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保龙温泉公司”),冯某强安排其女儿冯某甜担任法定代表人,赵某文安排其妻王某为股东,冯某强、赵某文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7月,为解决保龙温泉公司建设资金困难,冯某强、赵某文在与鄢某涛、吴某海商量后,决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保龙温泉公司于同年8月成立市场部,具体开展融资业务,市场部由鄢某涛、吴某海负责。市场部招聘业务员进行培训,并印制宣传资料,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分发,公开宣传集资,以签订《中国*保康温泉VIP卡认购协议》和年息9.6%至14.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汇至保龙温泉公司、新中昌公司、冯某甜等银行账户。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7日,保龙温泉公司向236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数额共计人民币218420950元。保龙温泉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冯某强、赵某文、冯某甜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鄢某涛、吴某海属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康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辩解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鉴于本案系涉众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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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