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人性化”执行获点赞

作者: 董志新 朱珊/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4-11  访问次数:3608

4月10日,当安陆市李店镇高砦村的沈某在安陆法院执行局领取到2.6万余元兑现款支票后,对执行干警工作作风树指称赞,被执行人严某对执行干警采取“人性化”办案的行为点赞。

2017年4月,被执行人严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送货途中将申请执行人沈某撞倒,造成了沈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因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严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严某赔偿沈某各项损失2.6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到严某,要求其按期履行赔偿的义务,但严某总以没有收入来源、无能力赔付为由推诿执行,最后干脆置之不理,甚至不接听电话关闭手机。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经过多次走访,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严某除外地打散工外,平时以捞鳝鱼、捕鱼、钓虾子为收入来源,每周有两天会到菜场贩卖。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采取蹲点的方式,决定对严某进行依法拘留。工夫不负有心人,4月2日清晨,承办法官经过两天的蹲守,在安陆市富丽菜场门口将正准备畈鱼的严某逮了个正着,并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此时的严某仍然以没钱为由抗拒执行,这时,承办法官完全可以对严某采取司法拘留,但考虑到严某满车的鱼虾,会因此变质、腐烂,于是决定让严某将鱼虾卖完后,再对严某进行拘留。就这样,执行干警帮助严某先后鱼虾送往了3个菜场,直到中午12点,才将满车的鱼销售完毕。看着法院的执行人员累得满头大汗,严某愧疚地说:“没想到法院执法如此讲人情味,我这就让我家人帮助筹钱,把案件结了。”当天下午,严某的家人就把2.6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上。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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