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香自苦寒来
----记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赤壁市法院办公室主任聂锦丽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唐业继 编审:程勇)赤壁市法院办公室主任聂锦丽十八年来秉承“干干净净做人,扎扎实实做事”的原则,怀着对本职工作信念的追求,靠着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工作态度,凭着敢为人先、不甘落后的勇气,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奉献着青春和力量,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赤壁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妇女干部、计划生育先进个人、优秀组工干部、巾帼建功模范,多次受到本院和上级法院表彰。 2008年12月推选为全省第十次妇代会代表;2009年2月荣获咸宁市政法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初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今年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立足岗位的勤务员
她无论是在审判工作一线还是在政工、工青妇团、监察、办公室后勤工作中,聂锦丽始终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优秀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同志们的拥护和爱戴。在书记员岗位上,聂锦丽积极协调审判人员搞好辅助性工作,无论是通知庭审、承担各项记录还是整理装订案卷,她总是按时圆满完成,从不让审判人员操心,记录案件数量和质量每年都排在全庭第一,在咸宁市法院系院书记员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二名佳绩。担任助理审判员期间,她一边承办案件,一边还要帮其它审判员作庭审记录,但她毫无怨言,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调入后勤岗位后,她身兼数职,既要从事党政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职务调整呈报、法官等级晋升、职工工资调整、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争创活动,同时还要做好兼职的计划生育、妇联、共青团、纪检督察的各项工作,每天都是忙忙碌碌,工作繁杂而枯燥,但她一干就是十余年,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和忘我拼搏精神,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优秀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同志们的拥护和肯定。
促进和谐的协调员
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她深切体味到肩上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内切实维护院内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外积极督办我院相关业务庭室涉妇儿案件维权工作。妇女、儿童在家庭矛盾纠纷中大多处于弱势,在处理干警家庭矛盾和侵权信访案件中,她始终站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服教育,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处理好了一起又一起的家庭侵权纠纷。2010年年初张某被丈夫王某起诉到法院离婚,张某已经40多岁,为王某生育了两个子女,为了抚养子女,张某放弃了自己原本可以转为正式教师的职业,为家庭的经营和维系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如今孩子相继长大,张某听说王某有外遇而与王某发生争执,故王某起诉离婚。张某满腔委屈,寻死觅活的找到妇联请求帮助。市妇联的领导了解情况后,让张某找到聂锦丽,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聂锦丽与张某促膝长谈,告诉张某,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最主要的是要自立、自强,夫妻之间需要相互支持和信任,并指出如果丈夫真有外遇,法律一定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在张某的言谈中她发现张某的本意并不是想离婚,主要是家庭琐事和矛盾积累所导致夫妻间的猜测和不信任。为了挽救即将破碎的家庭,她先向主审法官了解了全部案情,走访了张某的丈夫王某,凭她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她这不是单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经过聂锦丽协助主审法官多轮做劝解的情况下,经一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现在一家人和和睦睦,就生活美满。每年通过聂锦丽协调处理的类似案件有十余件,减轻了人民法院“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审判压力,增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业务精通的办事员
作为一名十余年党龄的党员,她深刻知道她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工作激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她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的工作中,她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在担任政工干部期间,她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对全院一百多干部职工的任免、调资、福利等做到了无一差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承担了党政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人民法院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公务员工资管理系统等软件的操作和录入工作,在全院率先实行自动化办公,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工作成绩突出,委任院办公室主任后,她又从零开始,学财务、学管理、学写作。聂锦丽常说“知识就是力量,不管做什么工作必须成为岗位上的行家里手,这是做好服务,干好工作的基础”。
任劳任怨的服务员
办公室工作既繁杂又专业,对内是一个职能部门,对外是法院的一个窗口。根据这一特点,聂锦丽抓住管理根本,实干加巧干,调动了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了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
担任办公室主任初期,聂锦丽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了院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和修改了机关管理制度,做到了机关管理制度不留死角。《家属区物业管理制度》公布初期,围绕物业是否委托管理、管理费的收取等问题上,一些群众表示了不理解、不认同。聂锦丽同志到办公室后,向党组建议,小区应走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将小区移交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为选定一家质优价廉的物业公司,她带领办公室同志走访、调查本地多家物业公司,查资料、看实地,并经多次商谈,将物业费谈至全市最低价格,每平方0.25元。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实行门卫24小时实行值班制,进出车辆、人员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小区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变,PU塑胶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器材逐渐完备,家属们在制度的落实中得到了实惠,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得到了丰富。去年下半年,法院启动招待所建设项目,聂锦丽投入大量精力,着手图纸设计、工程招标、工程督办、室内装饰、设备采购等工作,格调优雅、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的法院招待所提前竣工,极大的改善了干部职工的生活条件,方便了法院来客接待。一年来,办公室的管理业务量显著增大,但管理人员没有增加,管理质量没有降低,这些多要归功于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
办公室主任是院领导的助手,在管理活动中处于辅助地位。同时,由于工作量多,她经常在党组左右,围绕院党组意图处理一些工作。为此,她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特殊性,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想方设法,为领导分忧,减轻其工作负担,让领导集中精力去想大事、抓大事、办大事。领导和同志们越是信任,她越是严以约束自己,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特别在处理与同志们之间的关系时,她坚持以诚待人,总能与同志们和睦相处,打成一片,办公室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公家的钱不是浪打来的,该节约时还是应尽量节约”上任初期领导这句朴质的话聂锦丽铭记在心。法院经费不足,每一分钱都是干警们的血汗,《车辆派车单制度》、《招待派餐单制度》、《招待烟酒领用制度》的落实,在物价、油料上涨的情况下,全院机关日常开支较同期下降了10%。院审判大楼和干警宿舍楼于去年整体搬迁,后续有大量工作需逐步落实到位。在所有后续工程中她坚持公开、透明,货比三家方式实施,抱着少花钱,办好事的思想进行,并将洁身自好作为自律的信条。院招待所主体招标过程中,预算公司将工程预算多算了6余万元,结算时聂锦丽对预算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核算,细心的发现了其中一项预算人员将加法算成乘法,如不及时发现,势必给法院造成6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招待所主体竣工进入装修阶段,聂锦丽同志带着办公室采购小组的同志,选择颜色、质量、款式,比较价格,平均一天要到建材市场去转好几趟。听说湖南临相县有个磁砖批发市场,那儿的砖质量好,价格低,便带着采购小组到临相去采砖,买回来的地砖比赤壁市场同等质量的产品平均一个平方便宜将近30元。其它的每一项费用支出,大到几十万元的装备采购,小到几十元的办公用品,她都会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心,把价格压到最低。同事们都笑着说,聂主任,你自己家装修都是你爸爸在忙,你连建材市场门都没有进过,现在公家食堂装修,你到挺“抠门”的,能节省一分钱是一分钱。但是她个人坚持廉洁自律,从未想到为利用职便,获取个人利益。
团结就是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办公室每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关键。在聂锦丽主持下的办公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办公室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圆满的完成了一项项工作任务。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楼层高、面积大、配套设施多,发生电路断电、电梯停运、水管漏水、网络掉线、车辆抛锚等故障在所难免,她总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同办公室其它同志迅速处理,排除了一个个故障,保障了法院机关的正常运转。去年全省各法院视频会议室项目统一建设,聂锦丽带领办公室专业人员加班加点奋战在项目一线,熟悉本院各弱电机房的性能,了解硬件设备环境,积极与电信联系,让电信部门在最快的时间将信号与我院对接,将视频会议室所有设备配合工程师一块安装到位,并与各庭室协调,分配好内、外网的点线分布。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该院视频会议室在最快的时间与中院机房对接,受到中院领导的表扬和好评。去年最高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建设内网,实行省、地、市法院三级联网。聂锦丽带领网络管理员铺设线路、更新设备、调试信号、开展培训,顺利推进了内网建设,促进了法院审判信息化管理工作。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聂锦丽一定会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