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2019〕239号)精神,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实地考察,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0日至16日)。
一、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5个):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5名):
杨元心 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陶宏望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赵咏梅(女)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 磊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
梁中柱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方式:何运梅,027-86656676 余乐,027-87220641
传真号码:027-87220284
电子邮箱:hbjiaopeichu2018@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430071)。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