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作者: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0  访问次数:1409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2019〕239号)精神,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实地考察,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10日至16日)

一、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5)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5)

杨元心    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陶宏望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赵咏梅(女)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审判员

梁中柱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1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方式何运梅027-86656676  余乐,027-87220641    

传真号码:027-87220284

电子邮箱:hbjiaopeichu2018@163.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8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430071)。

 


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docx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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