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罗田法院在行动

作者: 裴廷雪 王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访问次数:4426

近日,罗田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同纠纷案件,为保护该区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鲁山县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罗田县天堂寨林场于2012年5月28日签订了天堂寨景区漂流项目协议书后,在该区内进行投资建设。2017年,为保护好该区生态环境,县委、县政府按照黄冈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整改意见要求,计划清除该区内全部违规项目设施。县委、县政府和天堂寨林场经过与该公司协商后达成一致协议,公司停止漂流项目建设并拆除已建相关设施,由天堂寨林场对该公司的各项损失赔偿480万元。漂流项目设施被拆除后,该公司却反悔协议,以天堂寨林场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拆除项目的全部设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堂寨林场赔偿730多万元。

罗田法院法官经过认真翻阅案卷,在详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决定到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林场负责人和当地居民沟通交流,全面了解项目设施的拆除情况,认为双方在赔偿款项问题上分歧较大,如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已经拆除的违规项目设施拆得合理、合法,可能会拖延天堂寨自然保护区其他违规项目的问题整改,以至影响到全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经过精心准备和草拟方案,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后,双方同意按照原定协议履行,解除天堂寨景区漂流项目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0万元,分三年付清,至此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据悉,罗田法院始终把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司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运用好“绿色司法”多种调解方式和途径的同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今年以来审结环境监管失职、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案件3件4人,为罗田县的“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坚实司法屏障。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