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贩毒案

发布时间:2019-10-23  访问次数: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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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某俊、陈某两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称,2018年1月,被告人梁某俊与廖某(另案处理)约定,从云南运输一批毒品到沙市贩卖,为此梁某俊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廖某支付毒资共计4.35万元。同年7月,廖某表示即将把毒品运回沙市,梁某俊害怕不敢接收,廖某遂联系被告人陈某帮忙代收,并承诺安排其到云南旅游,陈某怀疑廖某邮寄的是违禁品毒品,未答应帮忙。同年7月29日,廖某指示梁某俊购买一张不记名电话卡在沙市区委院内交给陈某,陈某收卡后决定帮忙代收快递。

8月17日,被告人陈某签收了廖某邮寄的快递包裹,因其明知包裹内有毒品遂不敢拿回家,而是放在小区门口小卖部。后陈某回家准备通知廖某安排人取走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前来领取包裹的被告人梁某俊。公安机关从扣押的包裹内查获疑似海洛因6包。经鉴定,可疑包裹物中检出海洛因,净重共计2963克,海洛因平均含量为44.88%。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梁某俊等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