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林等6人涉黑案

作者: 林翠云    发布时间:2019-12-17  访问次数:3258

1213日下午,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林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李某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李某林开始涉足活禽交易行业,并于1999年入股成立荆州市富源禽蛋贸易有限公司,于2000年底开始控制经营富源鸡行。1995年以来,被告人李正林为争抢货源,控制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市场的供货和销售渠道,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树立威信,牟取利益,打着政府部门规范活禽市场的旗号,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李某雄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新、王某、冯某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某林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及收取出门费、检疫费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行业,获取经济利益共计400万元以上。李某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荆州城区及周边从事活禽交易人员形成极大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约40人旁听案件宣判。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