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为一民营企业追回货款12.9万

作者: 王丹丹    发布时间:2019-01-23  访问次数:4491

“太感谢刘庭长了,要不是你们,公司货款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要回呢!”近日,枣阳市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到12.9万元货款时,再三感谢执行法官刘东武。

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李某桥承建枣阳市某小区建设施工工程,累计从枣阳市新中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环公司)购买混凝土130万余元,仅支付混凝土款115万元,余下15万余元未支付。为此,新中环公司于2016年5月来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桥偿还其混凝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6年11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桥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新中环公司混凝土款12.5万元”。然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桥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新中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李某桥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便杳无音信,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为了尽快执结该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新媒体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1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法官主持和解,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李某按约定时间交来了12.5万元货款以及4000元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12.9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