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拘你没商量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9-12-12  访问次数:5099

12月10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付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将其移交英山县拘留所羁押。

2014年至2015年间,付某将三处私宅墙油漆粉刷工程转包给王某,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付某欠王某工程款95000元,经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付某支付工程款。

经法院判决付某应支付工程款95000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付某未履行,王某遂向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英山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付某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并指定履行期限。但是付某消极应付,一味的推脱说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推进。经请示法院领导批准,英山法院决定对付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英山法院对涉及民生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力度,所有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按时还清欠款才是正确选择。任何消极应付、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敢于“亮剑”,将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编辑: 邓昭玲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