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审结巨额合同诈骗案

作者: 恩施市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5-29  访问次数:4011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巨额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在隐瞒其无工程许可文书和无出资方的情况下,私刻多个公司印章,以对外发包恩施州境内的通讯铁塔塔基工程的方式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91.4万元,涉及79名被害人。

2016年初,被告人陈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某工程建设公司法人,后谎称恩施市龙洞河有土方工程,想借用该公司资质,该公司遂派人在恩施一农业银行以该公司名义开设了一般账户,陈某某以此为由办理了该公司恩施项目部的印章。同年5月,陈某某从他人处偶然获得另一公司在青岛的铁塔塔基部分施工图纸,此后陈某某私自雕刻了多家公司印章,成立了项目部,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了项目经理、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对外与被害人签订铁塔塔基工程施工合同,共骗取人民币791.4万元。

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退赔全部犯罪所得。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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