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法院公开审理李德康等11人涉恶集团案

作者: 田峰    发布时间:2019-07-12  访问次数: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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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德康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李德康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7月因同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李德康开始“混社会”,在“混社会”前后认识了被告人李明、匡青青、钱肖、代俊、唐梦华、王思敏等人,并相互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李德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李德康等1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4项罪名。

因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案情较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程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