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公开审理冯某等3人贩卖毒品案

作者: 裴廷雪    发布时间:2019-06-25  访问次数: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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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在黄冈中院第六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闻某龙涉嫌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被告人殷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该案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在浠水县人民医院、紫禁城酒店等地,多次向翟某某(已判刑)、游某某、杨某某(已判刑)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共计45.03克。2018年12月8日,经被告人冯某与上线何某(绰号“杨哥”,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冯某、闻某龙相约去荆州市沙市区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冯某从所购毒品中拿出数克甲基苯丙胺、1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送给闻某某。被告人殷某得知冯某购买毒品,仍按照事先约定赶至黄鄂高速禹王收费站,并为冯某查探公安机关设卡查车情况,后在禹王收费站三人一起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车内一黑色双肩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4包共3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包共2237.22克,总净重5737.22克;从冯某随身携带黑色提包起获疑似甲基苯丙胺1小包1.3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颗共1.39克,总净重2.72克;从殷某身上及车内挎包中起获甲基苯丙胺4包共7.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小袋共0.41克,总净重8.34克。2018年11月,被告人冯某委托闻某龙帮其购买枪支,经冯某同意闻某龙前往团风验枪,后以8000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仿“64式”手枪1支、子弹2颗,并收取冯某购枪款10000元。

本案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将综合案件情况择期宣判。200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