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业主?还是救企业?法院:都要救!

作者: 王田甜    发布时间:2019-05-21  访问次数:8171

2018年10月,武汉市汉南法院立案受理了汉南某住宅小区87名业主诉武汉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者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经调查,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资金链已断裂、大量房屋被查封偿债,确无能力继续建设,更无资金赔偿业主。

汉南法院一边主动与业主沟通协商、安抚大家的情绪,一边积极寻求社会资金,解决该房屋建设项目的困境。经多方做工作,终于寻找到第三方注入资金,重新启动建设项目,及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及税费,业主们终于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令人欣慰的是,提起诉讼的其中68名业主主动向法院表示,如果被告公司能协助办理房产证,则自愿放弃追索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意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

截止目前,68名业主已经全部办理了房产权属证书,其中第一位拿到房产证的柳姓业主,在拿到证的第一时间致电法官, “四年了,我们多方维权,始终没有解决问题,要是没有汉南法院,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就解决问题,我都不知道何时才能办理房产证。感谢法官的辛苦工作,感谢法院为我做的一切!”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