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聚焦基层、借力科技、扎实办实事
——湖北法院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发布时间:2022-01-21  访问次数:2340

1月14日上午,天空飘着小雪,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法官开着巡回审判车,来到距离市区50公里的杨垱镇胡营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件,几十名群众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司法为民故事,每天都在湖北各地各级法院发生。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东龙社区举行国家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2021年,湖北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定分止争 多元解纷大格局基本形成

“谢谢法官,只用一天时间就解决了问题,使我们恢复正常经营。” 近日,武汉某建材公司代表来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为法官和调解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此前,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湖南某建设集团告上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150余万元及违约金约15万元。汉阳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为了减轻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制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当天下午,法官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并就调解工作现场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对16项结算单逐一对账、仔细核实,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资金占用利息部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一步一步解决矛盾,最终圆满解决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2年1月30日前分期还款。

法者,定分止争也。湖北法院围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元解纷有形平台,“调解在先、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基本形成。

全省三级法院均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61个调解组织、4650名调解人员入驻参与调解,调解案件306662件,调解成功率达72.41%。

其中,咸宁法院积极参与当地市、县、乡、村1120个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针对基层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乡亲邻里之间的特点,坚持调判结合,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92946件,案件调撤率44.5%,服判息诉率92.93%。

为着力化解疫后矛盾纠纷,湖北法院深入落实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和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紧盯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妥善处理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362514件。

针对疫后矛盾纠纷特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构建“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多元解纷模式,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渡难关,加快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经济社会关系。

制定清单 为民办实事传递司法温暖

全省法院已全面实现诉讼费缴退费“码上办”。

“再也不用法院、银行两头跑了!”近日,在完成诉讼缴费程序后,湖北瀛楚(孝感)律师事务所律师凡梦博感叹。

从扫码缴费到领取缴费发票,凡梦博只花了不到5分钟。如果按照法院传统的缴费模式,手续十分繁琐,当事人往往为缴诉讼费和开具诉讼费票据,多次往返于法院、银行,耗时费力,有时银行人多,缴费排队都要半天。

2021年,省法院将“完善全省法院诉讼费网上缴退功能”,列为院领导班子领办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和顽瘴痼疾整治重点项目,并通过信息化建设来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当事人的难点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诉讼费缴退“码上办”完成在线缴费253952笔,涉及金额9.88亿元;完成线上退费10498笔,涉及金额4425万元。

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过程中,湖北法院制定司法为民实施清单,明确各类项目1445件。其中各级法院院长领衔主办重点项目257件,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惠。

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助力平安家庭建设,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4份。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全省96家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帮助失足少年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930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工资3.98亿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200余万元,为101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00余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审结民生领域案件78611件,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16701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相关案件2555件,牢牢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

聚焦基层 打通司法为民的神经末梢

竹山法院得胜法庭法官带着国徽、拉起横幅,在一处农家小院进行“巡回审判”。

近日,黄梅法院龙感湖巡回审判点揭牌仪式,在黄冈中院龙感湖人民法庭举行,这标志着龙感湖管理区“老百姓跑腿打官司”将成为历史。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层派出机构,是人民司法的法治末梢。

“基层法庭要向中心化、标准化、规范化迈出坚实步伐。”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院长要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履行“第一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法院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推进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据悉,湖北法院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基本途径,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去年全省人民法庭收案23.48万件,结案20.89万件。

2021年,省法院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截至目前,湖北法院在农村地区建设352个综合性法庭,推动司法服务全覆盖;推进186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把是否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基层法院院领导应当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一般应当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去年,全省为基层法院申请增加编制74名、增核法官员额334个,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全省“80后”法庭庭长比例占50%以上,将人民法庭打造为人才培养基地。

借力科技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两起案件的裁判文书。

湖北某建设公司因与廖某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向荆门中院提起上诉。荆门中院依法作出裁定,随后发起送达任务。送达专员接收任务后,当即与当事人联系,核实其身份、征求其同意电子接收裁判文书的意见,并借助“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了带有文书链接的短信。

两分钟后,送达专员的手机上收到了平台的反馈短信,提示送达成功。与此同时,当事人按照短信提示操作,即可随时随地查收裁判文书。

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湖北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湖北法院聚焦群众诉讼不便等突出问题,按照“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审判”工作新思路,全面促进诉讼服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建成启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全面运行“收转发e中心”、邮政集约送达机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查询案件、预约法官、提交材料、在线咨询等诉讼事务。

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互融合,形成诉前调解、起诉立案、审判执行和网上接访的在线诉讼工作闭环,实现跨域立案100%全覆盖,调解、送达100%全流程在线,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当前,全省法院正持续深化思想破冰,在已有体系架构下,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探索建立全省法院“数据工场”、移动办公办案大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助力审判工作和诉讼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完成电子送达101.31万次,接听处理来电69.96万次,相关诉讼事项平均办理时长小于2天,服务满意度达99.62%。

加强监督 消除公正为民司法堵点难点

“被告人是否明知接收的包裹内有毒品?其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我作为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观点……”

近日,省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被告人罗某、李某运输毒品上诉案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及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询问。

为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2021年7月,省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应当全面审查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和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审理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如实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分析说明。

近年来,省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全面修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案件重大瑕疵的追责问责。

为畅通监督渠道,省法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推动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的工作要求》,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严格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加大提级执行力度,避免因程序空转导致“案结事不了”。

建立全省案件监管中心,实现案件管理风险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处置,提升审判监督管理精准化水平。全省法院组织516名员额法官轮岗交流,对471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任职,以落实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针对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分歧解决不畅问题,省法院制定《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促进裁判标准、办案尺度统一。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公正为民司法的堵点、影响法院队伍建设的难点,省法院集成两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