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人殷芳:调解如绣花 “针针”显真情

作者: 黄华    发布时间:2019-09-26  访问次数:1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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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她深入现场、实地了解,用事实说话;面对艰难达成的调解协议,却担心是否能按期履行,她引入担保机制,让权益方吃下“定心丸”。她叫殷芳,全国优秀法官、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矛盾对立、争议激烈,如何让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正是化解纠纷的“法宝”。殷芳年均结案90余件,有数百件纠纷案件经她调解达成和解。

人民法院调解制度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在2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殷芳坚持调解化纠纷,在巧用法、理、情上下足“绣花功夫”,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努力使每一起纠纷真正案结事了。

耐心调解 融合法理情理

来自四川的老余在打工中受伤致残,家属情绪激动,将伤者抬到法院: “不赔钱就把人留下!”而另一方,老余打工的建筑企业是一家有限公司,无力一次性清偿,连连叫苦:“一次性赔偿30余万元确实拿不出,只得申请破产。”

9年前,殷芳从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遴选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走上民事审判岗位,刚调任不久,这起侵权纠纷上诉案件“难住”了她。

直接宣判,确实维护了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可企业一旦破产,伤者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一时间,办案仿佛陷入了“两败俱伤”的困局。

转机就出现在一次与企业的深谈。“我们也希望妥善解决纠纷,但一次性拿出 30 多万,确实做不到。”企业负责人的一番话,让殷芳看到了“有得谈”的可能。她抓住突破口,一遍遍释理说法,企业表示愿意清偿,但希望分期赔付。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赔付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

公正是群众不变的诉求,更是法官的归宿,要让当事人认可公正,就不能一判了之。

法官不能只是简单办案,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触动当事人对于法理、情理的平衡点,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殷芳说。

如今,尽力运用调解定分止争,早已成了殷芳办案的首选方式。她经常在开庭前将双方当事人叫在一起,见缝插针地调解;庭审中,随时通过当事人的诉求、态度判断是否有调解的可能;判决前,反复沟通,绝不轻易下判……只要有和解的一丝可能,她就不放弃。

自调任民二庭工作以来,经她调解、撤诉的案件近300件,无一申诉上访。

工匠精神 锤炼调解本领

对于调解,殷芳有自己的一套心得体会:“解‘疙瘩’不能一刀切,法官要把道理和法律讲得透彻,感情上和当事人共鸣。这是铁杵磨成针的功夫,要以情为引,就事论理讲法,没有细心耐心不行。”

民事侵权纠纷中,房屋损害、用水采光等物权纠纷,事实难辨,赔偿标准难定。面对这些“疑难杂症”,殷芳有“对症药”。

梁某和黄某是上下楼邻居,楼下的黄某家卫生间顶部漏水,认为是楼上出了问题,楼上的梁某说,自家即使不用水,楼下依然漏,责任不在自家。各说各有理,从一审到二审,这起纠纷闹了两年多。

坐在办公室如何理清问题、找准症结?殷芳决定到现场去。

她请来专业装修公司,对漏水部位开挖,查找症结。原来,梁某家的卫生间底部有大量积水,被封在水泥板下。案件争议焦点的根源终于找到,明白缘由的双方当事人豁然开朗。很快,在殷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将卫生间改成衣帽间,并封住所有进水管,而挖掘卫生间等鉴定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民事诉讼中,强调当事人举证,原则上,法官不需要主动取证。但殷芳却坚持到现场实地调查, “只有事实清楚了,法官才更了然于心,才更利于解决纠纷。”如今,用事实说话,到现场了解问题、解决问题,成为她办案的必经“程序”。

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金能否及时给付,关系着受损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张某驾驶摩托车撞倒刘某,造成刘某重型颅脑损伤。一次次艰难调解中,双方认可了50万元赔偿金数额,却对给付方式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张某希望分期给付,可他在一审时曾试图转移财产的行为,让刘某家属质疑其诚信。调解陷入僵局。

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和同类型案例资料后,殷芳找到了双方认可的方式,引入调解担保机制——张某将其女儿的一处商铺作为赔偿担保,在此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分3期支付50万元赔偿款的协议。

调解担保为诚信“背书”,消除了当事人顾虑,有效保障了调解协议全面履行。刘某家属握着殷芳的手连声道谢。

办案有效率,调解讲方法。殷芳还摸索出“听述法” “释明引导法” “搁置矛盾法” “换位思考法”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兼顾了法理情理,化解了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

当事人点赞,殷法官是公正执法的“包青天”;同事说,殷庭长是“专家型法官”。她却说,既然穿上了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袍,就要以工匠精神对待这份职业,为社会树立正确的司法价值导向。

坚持信仰 弘扬法治精神

在涉及金额较大的侵权赔偿纠纷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在审理相邻物权纠纷案件中,向双方讲互敬互爱的传统故事,引导当事人和睦相处……多年来,殷芳办案有个习惯——因案释法。

老李在房屋原址新建了5层楼房,不久,与之紧邻的一栋4层楼房出现倾斜、开裂。

多年的邻居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房屋损坏带来的财产损失。一审宣判后,老李对20万元的赔偿金额不认可,提起上诉。

在倾斜开裂房屋前,她请来建筑行业专家,对于房屋损坏程度、维修所需赔偿金额提供专业意见;在双方家门口,她向这对几十年的老邻居动之以情,苦口婆心明晰法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向邻居支付11万元财产损害赔偿金。

4年邻里矛盾画上句号,两家人回归和睦生活。老李感谢地说: “殷法官,我虽然懂法,但觉得法律离生活很远,是您让我明白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邻居也连声说: “殷法官,是您让我相信法律就在身边!”

每每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殷芳总是欣慰不已,认为付出再多也值得。

殷芳的因案释法,融入到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对于没有达成调解最终判决的案件,她会跟每一个当事人讲清楚结果为什么是这样,让当事人通过这一次诉讼增加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在以后从事民事行为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在办案中播撒法治精神,更好地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希望大家一提到‘法’,想到的就是公平、正义、权利、尊重和保障,对法律始终保持信任感。”基层司法工作者能为法治中国做些什么?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信仰在群众心中植根,是殷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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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恋丞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