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执结陈某涉公积金贷款案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9-04-15  访问次数: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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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成功追回陈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

2013年,陈某以罗某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担保,向公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申请了一笔贷款。陈某称该贷款是罗某以其名义申请的,实际使用人为罗某,而2013年底罗某去世。

直到2015年9月,陈某只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安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在多次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法庭经审理,判决陈某和其妻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在多次与陈某沟通,对方仍无还款意愿。于是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钱包、财付通等,陈某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一部分欠款从银行账户内划拨,剩余的部分在陈某公积金账户内冲抵。

4月10日上午,公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