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2019-12-09  访问次数:18479

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张某是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74月至201812月期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他利用职务之便,用办公电脑下载了公民个人信息电子数据,通过QQ群向外销售信息达5万余条,获利23万余元。购买者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致使多人被骗,损失达数十万元。

京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