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破产并列于立案、审判、执行的重要司法环节

作者: 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10  访问次数:6088

8月9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就开好此次会议作出批示。省法院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武汉、荆州、恩施中院及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宜昌市猇亭区法院作了交流发言。省法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省各中院分管院领导、从事破产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静院长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破产是并列于立案、审判、执行的重要司法环节,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对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解决执行难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去一降一补”及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制度为基本任务,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化、专业化为抓手,全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要着力解决制约破产审判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改革破产管理人制度,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等措施,不断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从积极转变破产案件审判理念、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最大程度释放破产重整的制度效应、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行破产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力度、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九个方面入手,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落实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