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 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作者: 许娇    发布时间:2025-12-11  访问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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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12月11日,湖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

 会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刑事案件总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刑事审判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各级法院党组要深刻认识到刑事审判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也是极为严厉、刚性的治理手段。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专业能力,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看待和谋划推进刑事审判工作。

 会议要求,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法治定力,越是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关注,越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恪守法治底线,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事关人权基本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政治属性,肩负着特殊的政治责任,必须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来谋划推进。

 三要切实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刑事审判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特别是涉及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权利,法官必须慎之又慎,常怀敬畏之心。要秉持审慎谦抑,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慎用刑罚手段,尽可能选择平和、理性、文明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坚决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综合考量社会形势、治安状况及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敢于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四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既要从严管理刑事审判队伍,也要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履职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关心爱护刑事审判干警,增强刑事审判岗位的尊荣感和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不仅要自身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还要带好队伍、管好干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审判荆楚铁军。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并践行刑事审判方向由党中央指引、刑事司法政策由党中央决定,时刻保持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敏锐性,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庭前会议,落实庭审实质化,做好庭审工作。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全面把握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独立、审慎地对量刑建议进行审查。要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底线。严格规范落实法定程序,强化审理亲历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听取当事人陈述与辩护律师意见,坚持常识常情与逻辑规律相统一,平衡天理国法人情,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程序和最高质量的制度运行来防范冤假错案。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宣读表扬名单。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惠波通报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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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武汉中院、黄冈中院、咸宁中院、宜城法院、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分别作经验交流。孝感中院、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作表态发言。

 全省各中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刑庭(刑事审判团队)主要负责人,省法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在省法院参加“八刑会”精神培训班的基层院干警代表列席会议。

 

 



编辑: 梅瑰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