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院公开审理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杨天然受贿等罪一案

作者: 蒋昊    发布时间:2018-11-21  访问次数:1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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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天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恩施州建始县委县委书记、恩施州州委副书记、州长等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收购企业、推进工程建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天然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天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