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新”案例展播⑨ | 强力推进“一把手”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4-05-09  访问次数: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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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安陆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并以此为基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诉源治理体系,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全域覆盖,以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司法实践。

 

具体举措

一治源头,力促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

明确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安陆法院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司法局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实现行政复议服务点“全覆盖”。面对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主动联系原告,告知其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安陆法院在诉前接待环节就引导23起案件进入行政复议,司法行政机关受理22件,复议中已化解全部争议,既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立案前分析研判,并依照多元解纷工作流程,启动诉前协调机制,与被诉行政机关共同向原告释法说理,力争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2023年有11件行政争议未进入诉讼程序,化解在诉前。

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在某起工人突发疾病死亡事件处置中,原告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死者家属也向人社局提出仲裁。法官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与人社局多次前往公司和死者老家反复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后原告公司一次性补偿到位并当场履行,同时撤回行政诉讼,死者家属也撤回仲裁申请,再无争议。

 

二抓应诉,强力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

细化“一把手”出庭应诉联络机制。安陆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在3天内将通知情况抄送司法局,司法局在开庭前3天对被诉机关“一把手”予以提醒;法院在庭审结束的当月,将开庭审理案件“出庭、出声”情况通报司法局;在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向司法局通报案件结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案件协调情况。

提升“一把手”出庭应诉实效。安陆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开庭前提醒行政机关梳理矛盾、回应争议。庭审中引导“一把手”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争议原因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声有实效”。判决前主动联系行政机关,提醒做好案外协调工作。在案件判决后,力促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确保案结事了。

加强“一把手”出庭应诉考核和责任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于2021年纳入“法治安陆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安陆法院与司法局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详细载明每一起案件的出庭应诉情况。对未严格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要求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市委进行约谈,责令书面说明,还将在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讨,并予以通报。

 

三聚合力,府院联动解“法结”化“心结”

强化行政审判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举办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严格落实要案通报机制、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强化法院、检察院、各行政机关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的工作职责,共同探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促进诉源治理。

做好判后答疑“后半篇文章”。对于依法裁判的行政案件,及时为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督促其主动履行,确保案结事了。

开好行政司法建议“良方”。主动将司法建议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对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结合实际需要,制发司法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风险化解能力。2023年,在审理一起婚姻行政登记案件中,创新采用“双建议书”模式,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管齐下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错误办理的婚姻登记,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近三年,安陆法院共发送行政司法建议17份,回复率和履行率均为100%。

开展行政执法同堂培训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庭审观摩8次,前往各行政单位授课、讲座15次,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座谈会、举办行政执法专题研讨会、发布司法审查报告、典型案例、组织“涢法大讲堂”,将法治教育常态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工作实效

该举措落实以来,成效显著。2019年至2023年,安陆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由74件下降至27件,2023年,“一把手”出庭应诉率87.5%,案件调撤、终结率82.35%,已办结案件的行政争议全部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培育计划

持续强化问题分析研判

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争议化解情况分析会”,会议就该季度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分析不足,总结经验,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推动案结事了。

 

二持续落实工作任务

持续加强引导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出声,推进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

 

三持续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利用各宣传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传递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正面效果。


编辑: 邓昭玲 胡振琪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