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腐败零容忍 对落后法院重点跟踪督导 湖北高院出硬招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近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高院出硬招,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对执行工作质效长期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腐败零容忍,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督,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铁军,同时通过长期跟踪督导执行质效落后法院,进而推动全省执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意见》重在微观追责,将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力量放到首要位置,切实保障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以适应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需要。坚持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监督和外部监管,认真开展执行监督和“一案双查”,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
《办法》重在宏观管理,旨在对执行工作质效落后或出现典型问题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督导以促使其改变落后状况。对突出问题责任人追责问责,对验收不合格的法院,向当地市县党委政法委、组织部通报,或者建议按程序免去相关领导职务。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是将公平正义送到老百姓和市场主体手上的重要一环。经过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湖北法院执行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明显工作成绩,但是依然存在部分法院执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难以适应解决“执行难”需要,过度执行、乱执行和消极执行的问题。《意见》和《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实际出发,意在通过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执行队伍力量配备,加强执行队伍管理,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督,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执行铁军,从而推动全省执行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