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首发式在武汉举行

作者: 柯学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访问次数:48119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845.jpg

  2023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座谈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首发式在武汉举行。

 本次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共同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等出席。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857.jpg

 江必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21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形成了一批解决长江司法保护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原创性集成性成果,并达成了《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进一步全面准确理解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阐释立法宗旨、立足系统思维、聚焦法律实务,价值性、指导性、适用性很强,体现了湖北法院在长江司法保护中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

江必新强调,要进一步强化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担当。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加大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筑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屏障,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适时为长江流域企业经营、行业发展、行政执法规范提供法律指引和司法建议,优化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布局和发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化理论研究,推进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全面深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法学理论界的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加积极的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04.jpg

 肖菊华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作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和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等措施,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科学谋划建设“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加强流域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探索了以“四化”同步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路径。

肖菊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一书的出版发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更好贯彻长江保护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省政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立足实际,聚焦问题,将该书的理论成果、经验方法、具体措施正确运用到执法司法之中,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加强长江流域区域司法协作,加强执法司法问题研究,加强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实现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10.jpg

 李相波表示,湖北省各级法院在湖北省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保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湖北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湖北法院“1+5+10+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着力构建长江司法保护新格局,聚焦执法办案,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共抓合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在长江保护法颁发两周年之际,针对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来的新型问题和疑难困境,湖北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等单位充分发挥人才和区域优势,组织专业队伍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对行政司法与审理实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通过发布司法解释、会议纪要、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指导性案例等,丰富完善包括涉长江流域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裁判规则。同时指导流域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推动多元协同共治,加强流域各法院之间在立案、审判、执行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水平,以司法力量守护长江,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17.jpg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介绍了湖北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一书编写情况。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23.jpg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29.jpg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35.jpg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41.jpg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50.jpg


微信图片_20230302114956.jpg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副总经理贾兵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出版发行作了发言。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黄鹤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宫步坦,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长江委水文局长江水文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欧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柯坚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忠民教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围绕实施长江保护法、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长江司法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微信图片_20230302115003.jpg

游劝荣表示,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围绕发展大局,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努力把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和具体条文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新时代新征程中,湖北法院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推进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微信图片_20230302115009.jpg

 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代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省法院、武汉市中基层法院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