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湖北三级法院院庭长共商“营商之策”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了宏伟蓝图,并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
2025年10月27日湖北省法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安排时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推动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为全景展现湖北法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十五五”规划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思考与行动,“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少数谈落实”专栏。
首期聚焦湖北法院的“营商之策”,特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张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双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程皓,共同讲述湖北三级法院如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合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高质量发展是强国建设的核心任务。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立足职能定位,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一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双向分级”评估机制,深化立案、保全等环节“一企一策”精准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与数据要素司法保护,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深做实“活封活扣”与信用修复机制,扩大“法院+金融、工商联”联动解纷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涉企审判执行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提升宏观经济治理协同效能。健全破产府院联动与“执破融合”机制,盘活闲置资产;建立重点领域纠纷风险预警,发送精准司法建议;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法治赋能湖北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武汉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锚定武汉现代化建设“五个中心”目标定位,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先导性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以更实司法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深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推广立审执“绿色通道”,切实降低解纷成本和时间。
二是以更优专业审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畅通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通道。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创新动力。
三是以更强协同联动深化司法机制创新。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智慧法院成果应用,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透明度,努力让法治成为武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学习领会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勇于变革、锐意创新,为“十五五”时期光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续写“世界光谷”新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我们将进一步彰显“经济大区挑大梁”的司法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制定发布服务保障光谷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举措,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
我们将进一步树牢“守护创新生命线”的司法理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数字创意、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发挥全省首家“数据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作用,为光谷创新驱动发展筑牢司法根基。
我们将进一步加快“与开放相伴而行”的司法脚步,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及外向型经济纠纷,优化诉讼、仲裁、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培养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努力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助推光谷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