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法院、公安联手抓“老赖”

作者: 王征    发布时间:2018-12-13  访问次数:4663

1212日,被执行人张某在被取保候审后来到来凤县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当场以转账的方式履行了44万余元标的款。至此,张某与申请执行人向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结到位。

申请执行人向某于20161019日与张某经营的来凤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以33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一辆奔驰汽车。向某付清首付款14万余元,并成功按揭贷款23万元。此后,向某为车辆支付贷款利息、购置税、保险费、装饰费等合计10万余元。后因该车无法上牌,向某遂将张某及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来凤县法院判决解除向某与张某经营的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张某应退还向某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合计4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与向某达成执行和解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后,张某并未履行义务,电话不接人不露面。在向某的申请下,来凤县法院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临控措施。

被执行人张某随后被来凤县公安局抓获,由于怕自己会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表示自己会马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随后被取保候审。1212日,张某来到来凤县法院全部履行了义务。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