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在行动④ | 长阳打造湖北省首个环资审判“四合一”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04  访问次数:44934

 为加快建成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推动清江流域综合治理,近日,长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将环境资源审判扩容升级,实行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实现环资案件的审执统一。

环资审判工作的“前世今生”

2014年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随后,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6年

 2016年,宜昌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全省批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五家中级法院之一。

 2016年8月,宜昌中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的暂行规定》,实行“三合一”集中审判工作模式,系全省法院中首个正式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模式的法院。

2018年

 2018年1月,长阳法院响应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安排部署,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团队,实行环资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模式。

2020年

 2020年7月,宜昌中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的通知》,长阳法院等5家基层法院先后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环资审判机构建设从试点开展到专门化推进的转变。

2023年

 2023年3月,长阳法院突破“审执分离”传统限制,升级“四合一”审执模式,成立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统一办理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什么是“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

“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是指因环境资源纠纷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集约化审理、执行。

为什么要实行“四合一”审执模式?

 环资类案件大多涉及民生、公益等问题,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面临高额的罚金和生态修复费,这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县难以实际执行到位,导致生态修复效果大打折扣,“三合一”审理模式难以破解环境资源执行困局。

 为推动环资类案件替代性执行方式的有序进行,避免审执脱节,切实解决执行难,将涉及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的执行案件纳入专业审理范围,由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统一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现有司法资源的最大程度整合,提高司法效率,优化生态修复效果。

专业化审判团队如何组建?

 为满足环资案件复合性高、专业性强、前瞻性强的审判需要,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选优配强环资团队

微信图片_20230404084418.jpg             选优配强环资团队,精挑骨干组成环资合议庭。以“1+1+3”为配置原则,即由1名分管院长、1名执行局副局长、3名综合审判庭资深法官搭建“四合一”审执专业团队,为环资“四合一”审执机制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该团队在庭前下足调查功夫,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充分了解被告方的经济情况,集中研讨出便于执行又利于生态修复的赔偿给付或者劳务代偿方法。

建立环保专家咨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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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30404084434.jpg             建立环保专家咨询库,充实专业陪审“人才池”。根据环资类案件的专业特征,建成环资咨询专家库,并为特约顾问颁发聘书,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择优任命具有环保、林业、渔政等生态环境相关背景知识的专业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数占比突破20%,提高环资案件审判质量。

 日前,长阳法院院长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了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为2023年正式实行“四合一”审执机制做好充分准备。

 下一步,长阳法院将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举全院合力打造生态环保标杆法院,为长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长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