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户村民喜领执行款
作者: 蔡蕾 发布时间:2019-11-26 访问次数:6396
11月19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法官为46户村民发放64万余元执行款。
2009年,塘湖镇阁壁村委会受46户村民委托与某林业公司签订了租赁林地及订购林木合同书,2012年以后,林业公司再未向该村村民支付租金。村民联名将该林业公司诉至法院,获法院支持。但判决生效后,林业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
接到村民申请执行后,通城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没有任何存款,其注册登记地也易名。执行干警从公司注册资金入手,发现该公司为广东某投资公司法人独资企业,且广东某投资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于是裁定追加广东某投资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冻结其账户资金,一波三折终于促成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