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作者: 赵丽君    发布时间:2019-01-08  访问次数:5156

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3月,被告人黄某某在程某(另案处理)的邀约下,伙同费某某、费某(二人均已判决)等人采取滋扰、纠缠、拉门不许营业等手段相威胁,经常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大众乐园一带的练歌房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等恶势力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多次强行收取练歌房经营业主保护费共计人民币4600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多次伙同他人纠集滋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条文规定,被告人黄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属恶势力性质犯罪,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