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

作者: 陈诗傲    发布时间:2019-03-25  访问次数:4376

3月22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经咸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金世勇违反法律规定,不正确履职,致使多名本应接受强戒的吸毒人员违规提前离所,或因未及时收治和通知公安机关,致使吸毒人员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咸安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相关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金世勇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世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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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心怡 核稿: 柯学文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