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 朱霞 喻志林    发布时间:2019-01-14  访问次数:5264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许某等11名被告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拘役缓刑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至2018年间,被告人许某经常纠集被告人汪某、丰某等人组成以许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非法营利,结伙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赌资,在黄州、团风等地大肆组织开设“炸金花”赌场,邀约数十名团风人、黄州人赌博,涉赌资金达200余万元。期间,多名参赌人员遭到 “软暴力”讨债,在黄州、团风、武汉一定区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等11名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建立、组织、管理、控制多人共同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该犯罪集团具有较为明确的犯罪目的和相当的稳固性和组织性,参加人数为3人以上,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成员都很明确,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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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