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环丹江口库区六县市法院联手筑牢“司法屏障”

作者: 肖冰洁 叶梦滢    发布时间:2022-07-06  访问次数:2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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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2021年4月28日鄂豫陕三省法院共同签署的《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7月5日,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环丹江口库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内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常见犯罪的量刑提出了参考意见。《意见》指出,自2022年7月5日起,各院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意见》中提出的量刑方法和尺度,提升量刑均衡度,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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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现环库区各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1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丹江口水库时指出: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一直以来,环丹江口库区各法院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不断优化机制建设、强化打击力度、细化司法协作、深化生态修复、亮化法治宣传,积极探索新时代环资审判方式,为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堰中院副院长王汉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环境法律诊所主任李广兵出席会议并讲话。丹江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苏云辉致辞。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洛南县法院,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十堰市郧阳区法院、郧西县法院、丹江口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院长出席会议。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汉江集团库区管理中心和丹江口市人大、政协、政法委及行政机关有关领导受邀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还现地调研了丹江口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和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

编辑: 蔡继涛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