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法院公开审理冯卫国受贿、行贿案
作者: 唐阳 万优 发布时间:2018-12-14 访问次数:11005
12月13日上午9时,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冯卫国受贿、行贿一案。该案系湖北省监委指定天门市监委管辖。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冯卫国在担任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4563万元,其中,现金85.5万元,价值人民币5.304万元的200g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2.6523万元的100.01g金条1根。2011年,被告人冯卫国为谋取职位调整以及希望在工作上能得到支持,送给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程颖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卫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卫国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天门市监委干部(第一排)受邀旁听庭审。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