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铝厂帮”4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作者: 徐颖慧 卢连军    发布时间:2019-12-23  访问次数:4320

122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亮、周友等4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杨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90年代初,杨亮、周友等人将洪辉、邵明等组织成员笼络到身边,逐步形成了以杨亮、周友为首的“铝厂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黄州地区,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高额非法利益,对黄州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产生重大消极影响,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以杨亮、周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黄冈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杨亮、周友及其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作案14起,致轻伤10人、轻微伤1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139474元,软暴力非法逼债13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案5起,致重伤2人、轻伤5人、轻微伤1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34470元;非法持有枪支25支,其中2支具有杀伤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在武汉、黄冈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开设赌场3起、赌博3起;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开采长江干支流黄砂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2起,共同非法获利37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以转让啤酒销售权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5万元,数额巨大;借用其他公司投标资质,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15起,中标价54192.89万元,情节严重;为使非法放贷披上合法外衣,该组织成员合谋借资设立典当公司后抽逃出资2000万元,数额巨大;明知组织成员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多人逃匿并逃避法律制裁1起。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9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八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般参加者并处罚金。


编辑: 陈群安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