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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办单位联席会议在汉召开

作者: 蔡蕾    发布时间:2022-10-10  访问次数: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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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办单位联席会议在湖北高院召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六家主办单位讨论通过了论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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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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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来自六家主办单位的负责人围绕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对论坛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长江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长江流域人民福祉。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应当自觉扛起的政治责任。湖北是长江干线唯一流经里程超千公里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保护发展联系更为密切,对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好长江母亲河有更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要强化政治引领,以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为目标,紧扣中央对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新要求、新部署,聚焦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选取真正的重点、堵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切实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注重加强法学学科之间、院校之间、科研单位与实务部门之间的互动,使研究更具广度、深度,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思想内涵、对策质量、价值含量的研究成果。要强化工作实效,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创新转化方式,进一步提升成果转化应用的机会,不断提高本届论坛成果的转化率和实效性,力争更多的优秀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于法治实践,达到推出更多精品、培养优秀人才、取得实践效果的目的,努力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办成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坛。

据悉,首届长江司法保护论坛拟定于2022年11月举办,会期两天。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领导,长江沿线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省级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长江沿线海事法院主要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相关司法、行政机关、企业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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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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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介绍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的举办目的、论坛推进情况和论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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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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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 柯学文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