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为共同缔造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湖北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推进会在红安召开

作者: 许娇、陈傲    发布时间:2023-07-03  访问次数: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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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省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动人民法庭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共同缔造实践,6月28日,湖北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推进会在红安县召开。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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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缔造既是一个工作方法,更是一个理念。”游劝荣指出,共同缔造是在党委领导下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以嵌入式方式开展,与人民群众的联络更密切,情感共鸣更深,建设成果人人共享,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更高。人民法庭要将共同缔造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游劝荣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认识,增强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行动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王蒙徽书记关于共同缔造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法治是最美好的环境,法治是幸福生活最亮的亮色。”游劝荣指出,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特殊地位、职能、作用。美好环境不仅指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也包括法治环境。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过去的吃饱穿暖,发展为现在更多地追求公正法治。“当前共同缔造的主战场在基层。”人民法庭最大特点就是处于基层,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要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作出更大的贡献。

 “共同缔造不是单打独斗。”游劝荣要求,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大合唱。要发扬法院优势,以办案为抓手,通过办案参与共同缔造,通过办案参与平安建设、服务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状态,与法治共同体协作配合,不缺位不越位,凝聚合力,发挥“共同”属性,在“大合唱”中贡献法院力量。

 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游劝荣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政府“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二、要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努力以更平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将调解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致力于在一审阶段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一个纠纷变多个纠纷,一个案件变多个案件”,有效减少衍生案件,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努力为乡风文明作司法贡献。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传递公平正义,捍卫道德底线,引领社会风尚。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法治夜校”等方式,以“小案例”讲好“大道理”,进一步促进乡风文明、社会进步。

 四、是要坚持百花齐放,鼓励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一庭一策”“一庭一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需求优化法庭设置。各地法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做好总结提炼,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成果,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会上,黄冈中院、咸宁中院、蔡甸法院、远安法院、红安法院、大悟大新人民法庭、建始红岩寺人民法庭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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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pg 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青松,黄冈市委常委、秘书长余友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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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pg 省人大代表秦秋平、省人大代表李文、省政协委员周素梅应邀参加会议。

8.jpg 红安县委书记刘堂军参加会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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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jpg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作工作部署。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参加会议。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及其他中级法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

11.jpg会前,参会人员赴红安县高桥镇程河村、七里坪镇八一村实地观摩了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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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