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你对交通肇事了解多少?

作者: 阳新县人民法院 杨李君    发布时间:2019-07-29  访问次数:7657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有的家庭为了出行方便会购买车辆作为代步工具,但随着使用车辆的人增多,驾驶车辆时发生小剐蹭也见怪不怪,但若发生重大事故,你知道该怎么做吗?

案例一

2018年7月3日汪某无证驾驶大型客车在兴国大道行驶时与横穿马路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内乘客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汪某当即报警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刘某亲属3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电话报警后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汪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

2016年11月13日,梁驾驶牵引车牵引车,由湖北省大冶市至江西省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阳新县白沙镇时,与行人马发生碰撞,致使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梁驾车逃逸。2016年11月16日,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同时,还需认真查看现场状况,如果有人员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法律小贴士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条款中规定的,还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交通肇事罪中未对车辆进行区分,也即根据实际情况,如若非机动车(即电动车、自行车等)发生事故亦可能构成此罪。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