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刊 | 湖北法院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改变“一判了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4-01-30  访问次数:4779

微信图片_20240130104821.jpg          “当时没说清楚,谁也不乐意吃亏嘛。现在法官上我家把事都讲清楚了,我愿意把这个钱付了!”近日,在十堰市房县姚坪乡老杜家,两起因旧安置房项目引发的纠纷成功化解。房县人民法院大木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面对面”讲政策、“背对背”做工作,最终解除了村民们的顾虑和担忧,将矛盾成功化解。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刻认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

微信图片_20240130104832.png          房县法院大木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面对面”讲政策、“背对背”做工作,成功化解矛盾。

 2023年11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大会精神,结合湖北法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湖北高院主要负责人指出,全省法院要更新司法理念,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满面愁容地进法院,高高兴兴地出法院”;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此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名列其中。

 武昌区是武汉市的人口大区和经济强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辖区劳动争议数量逐年增多。武昌区法院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近1000件,长期居全省法院前列。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关乎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何才能更便捷、高效、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武昌区法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决定联合工会共走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之路。2019年8月,武昌区法院在湖北省率先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按照1个专业审判合议庭+2名工会调解员+3个专业社会调解组织模式组建诉调团队,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工作室挂牌成立以来,累计诉前调解成功劳动争议1255件、诉中调解成功劳动争议1175件,平均调解用时11.5天,有效推动劳动争议法治化治理。

 近年来,湖北高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省总工会积极推动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新模式,分四批在全省17个市州、115个市县部署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2019年,在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调解工作基础较好的20个市县首批试点,实现路径“破题”;2020年,在40个市县第二轮推进,在增强实效上“解题”;2021年,在22个市县第三轮推进;2022年,省法院和省总工会议定,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全省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去年,湖北高院与省总工会又联合印发《湖北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提出,要将湖北构建为全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先行区,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该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法院和工会联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县级以上工会调解组织全面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全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构建“法院+工会”等“1+N”多元解纷模式,1500多个调解组织、6600余名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形成。

“庭室站点”司法服务网络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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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庭长,最近街坊们总在议论漏水的事,不知道怎么解决才好,能不能请你们来一次现场普法?”近日,家住武汉市青山区北苑社区的张阿姨,因房屋漏水问题与邻居徐阿姨争执不下,两家矛盾日益激化,北苑社区党委书记张琳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庭长陈倩倩发出邀请。

 法官走进社区,现场倾听诉求、询问难处,摸清了矛盾症结后,将邻里之情穿插到调解当中,引导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两位老邻居达成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诉源治理是“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也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对人民法庭的要求和期待。

 “人民法庭要争当‘共同缔造’的生力军。”湖北高院主要负责人指出,美好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环境;幸福生活既指物质条件,也包括公平、正义、和谐的法治条件。

 湖北高院印发的《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人民法庭要服务平安建设,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

 2021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湖北各级法院加大人财物投入,优化法庭布局,转变工作职能,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在省委编办支持下,湖北高院对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行重新优化调整,调整后实际运行573个人民法庭,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共设立698个巡回审判点、548个法官工作室、473个诉讼服务站。形成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庭室站点”司法服务网络。

 目前,全省共有71家法院参与建设“无讼”乡村(社区)2693个;全省人民法庭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入驻工作,入驻率在全国法院中较早实现100%。

 去年11月,湖北评选出101个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全省法院系统共有利川市人民法院谋道人民法庭(“候鸟”枫桥驿站化解旅游纠纷工作法)、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人民法庭(涉农纠纷多元化解“三优”工作法)等16家单位上榜。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