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预警举措,把善意留给市场主体

作者: 杨磊、孙辉    发布时间:2023-04-17  访问次数:21950

 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老河口法院坚持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挺在前面,秉承依法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预拍卖、预拘留”执行预警举措,既实质有效推动案件执行,又切实减少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例一

 2017年,张某向王某借款66万元用于投资某镇小区建设。因经营不善,张某开发建设的房屋销售不佳,不能如期偿还全部借款。王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再次约定还款期限,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受疫情影响,张某所建房屋销售困难,而王某所经营企业也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拖欠工人工资近一年,执行案件如何推进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执行员及时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和解还款事宜。但张某不愿对其未售房屋进行处置,也不愿立即还款。

 执行员依据案件标的额,对张某名下两处房屋予以查封,并书面告知张某如不愿还款,将对其房屋进行拍卖。“预拍卖”给张某留下考虑空间,张某几天后自行筹措资金30余万元用于还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微信图片_20230417113001.jpg

微信图片_20230417113007.jpg

案例二

 老陈与老李是同村邻居,两人共同承包土建工程,却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老陈将老李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因老李未按约定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由于执行标的额不大,仅有2万余元,执行员通知被执行人老李前来结算。老李称其与老陈有另一工程款案件尚在审理,要结算需待另案判决结果。经查证属实,老陈表示愿意等待。

 2022年12月,另案审理完毕,法院确定老陈应于2023年5月前支付尚欠老李的工程款30余万元。经执行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仍互不信任,不愿直接抵扣。为保证双方早日履行各自义务,执行员审时度势,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告知二人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终于,还款义务较大的老陈提前支付老李30余万元工程款,扣除另案中老李应偿还老陈的2万余元后,双方互不相欠,两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将持续聚焦降低当事人因诉讼、执行产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好“预拍卖、预拘留”等举措,给市场主体留下应对空间,防止因机械司法给市场主体带来不利影响,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