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赢”商(5)| 112天,重整成功!

作者: 李雅洁    发布时间:2024-04-29  访问次数:14997

“一破了之”还是“起而救之”?

这不仅关系到

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的生死存亡

更关系到地区经济的发展

 近日,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在某造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高效引资为企业注入生机,历时112天顺利完成该企业破产重整,有效帮助其化解债务危机,重获新生。

 某造纸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整,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逐步陷入债务危机,陆续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监利法院发现该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但仍有挽救价值。经引导和释明,该公司于2023年2月向监利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监利法院裁定受理,同年6月该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一致,通过了和解协议。

 然而,因纸制品市场行情不断下滑导致经营亏损,该公司自救再次陷入困境,和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023年10月,监利法院裁定终止该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

 按照常规程序,和解失败应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监利法院研判认为,如果简单“一破了之”,公司资产将低价出售,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如对某公司破产案件采用重整程序,可有效提升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发展。

 经监利市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多方研判,认为该公司具有不可再生的资源和优良资产。2023年11月,债权人向监利法院申请将某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同年12月,监利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重整,按照“政府主导协调、法院依法推进、管理人具体操作、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原则,推动重整程序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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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听取重整工作汇报情况,并对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成立了合规审查、信访维稳、投资人招募、服务帮办四大专班,压实了工作责任,给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为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投资人。政府招商专班逐一对投资人综合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将投资人综合实力、公司业绩、投资计划等纳入评标规则,奠定了该公司重整成功的基石。

 工作专班与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多次协商,确定了投资草案,于2024年3月21日举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

 3月27日,监利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同步完成该公司股权转让及信用修复工作。

微信截图_20240429153609.png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监利法院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协作”的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性地允许和解程序失败向重整程序转换,在准确把握破产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积极作为,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帮助企业重获新生,既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监利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