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粉丝网络大V直播带货翻车,法院判决退还“坑位费”

发布时间:2025-06-17  访问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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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万“坑位费”换来1.3万成交额,某粉丝过千万的网络大V直播带货未达90万目标,某食品公司将合作方某供应链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供应链公司退还15万元前置服务费(以下简称“坑位费”)及利息。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某食品公司与某供应链公司签订《产品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供应链公司旗下在某直播平台的一名知名主播为其直播带货,该主播在平台上拥有粉丝过千万,属于网络大V。双方约定期限1个月,“坑位费”15.3万元。

 同时,供应链公司承诺完成销售额90万元的目标,其中不包括退货商品金额,若未完成则按比例退还“坑位费”。合同签订后,该主播仅完成直播成交额1.3万元。

 某食品公司认为供应链公司承诺的销售额未达到合同要求,要求对方退还“坑位费”。双方协商无果,某食品公司将供应链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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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产品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供应链公司为某食品公司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销售,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案涉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帮助某食品公司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完成一定销售额。某供应链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90万元的销售任务,属于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某供应链公司向某食品公司退还前置服务费15万元,并向其支付逾期利息。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在“直播带货”热潮中,众多线下经营者为扩大知名度、打开销路,选择向直播带货公司或主播支付高额的前置服务费(坑位费),这导致一段时间内代运营服务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质量却良莠不齐,易与需求方产生纠纷。

 作为数字经济业态下的新型合作模式,“直播带货”虽然能够通过主播效应短时间内扩大品牌影响力并带来可观收益,但“坑位费”等收费方式会增加企业在销售环节的投入风险,甚至导致血本无归。企业在选择直播带货销售方式时,应当谨慎考察主播带货能力,审慎决断。


编辑: 蔡蕾 曹波
文章出处: 极目新闻、省法院民二庭、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