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在行动③ | 秭归县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建成落地

作者: 张洲瑜    发布时间:2023-03-14  访问次数:48081

 山峦叠翠,碧水东流。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秭归县林业局、茅坪镇人民政府、兰陵溪村村委会、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在茅坪镇兰陵溪村杉木溪,为秭归县首个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揭牌。

微信图片_20230314154745.jpg长江大保护

 据了解,此次建立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旨在通过政府、法院、企业三方携手,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司法保障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推动生态修复赔偿费用发挥实际作用、推进补植复绿,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应有力量。

微信图片_20230314154556.jpg           “曾经因发展而毁林的教训时刻提醒我们,离开保护谈发展,必是‘竭泽而渔’。此次我们多方联动,主动参与到本次基地揭牌和植树活动中,以保护之力谋生态之绿,以生态之绿促企业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公司将切实增强生态意识,担起绿色生产、绿色生态的社会责任,为长江大保护作出应有贡献。”长投兰鑫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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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30314154615.jpg             共建单位表示,该基地的成功揭牌,为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抓手,希望以基地为平台,共识共聚共为、唯实唯干唯先,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真真切切的成效,做好长江大保护文章,护航秭归生态绿色发展。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明确提出‘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定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们开展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指引。法院作为审判职能部门,要切实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通过主动探索,多方联动,汇聚合力,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修复,护航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秭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骆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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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牌仪式结束后,各共建单位相关人员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法官林开展了植树活动,现场栽种树木100余棵。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秭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