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评”,让企业真切感受司法温度

作者: 叶学军、孙莹    发布时间:2023-08-24  访问次数:31345

 近年来,黄冈市蕲春县法院秉持善意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一案三评”机制,在审理执行涉企案件中,通过在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司法公开等环节,落实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案件化”要求,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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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jpg          立案庭分配案件后,各承办法官在15日内,对立案时间、诉前鉴定、案件移送等方面是否达到最优;是否进行繁简标识;财产保全是否有当事人申请、裁定依据、保全费缴纳、担保手续、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意见、是否涉及企业经营账户,是否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等方面进行初步评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去年以来,该院开辟“绿色通道”,涉企案件当场立案率、初评适用率均达到100%,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全部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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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jpg          在庭审后5日内,承办法官必须进行中评。重点审核财产保全是否具备必要性、紧迫性,保全数额与诉讼标的额相比是否适当,保全期限是否合法,查封、续封、冻结、划拨手续是否完备。对企业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是否进行必要提醒,并提出合法性建议,是否选择对企业经济影响最少的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上半年,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4.3%,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率达98%,审结涉企案件1283件,结案率达89%,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65件,同比上升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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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jpg          案件结案后,要求办案法官结合案件裁判对企业有无实质上的经济影响作出精准判断。按照“真评实评”要求,办案法官对已经发现的现实风险据实为企业“把脉问诊”、提出建议,尽可能把不利转化为有利,把风险转化为机遇。

 蕲春某企业外地债权较多,因管辖权问题,其主张权利出现许多困难。办案法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购销合同中增加约定条款,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去年以来,该企业欠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同比增长近40%,不良债权率下降近5%,催讨债务成本下降60%以上。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蕲春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