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公布,湖北5家法庭入选
发布时间:2026-05-26 访问次数:51
编者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法治扎根基层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
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其中,湖北省共有5家人民法庭入选。
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人民法庭
浠水县人民法院巴河人民法庭
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人民法庭
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杨坪人民法庭
编辑: 许娇 曹波
文章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