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庭长走进湖北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湖北省法院党组专题学习《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作者: 柯学文 陆明 朱向东    发布时间:2022-02-18  访问次数:8377

2月16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今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心组学习专门邀请武汉、襄阳两名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干警代表作交流发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庭长祝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庙滩人民法庭庭长沈鹏飞作为基层法庭干警代表在学习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近年来所在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平安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并就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更加注重强基导向,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新出台法规性决定,推动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湖北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拿出行动、狠抓落实,通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的一号文件,切实推动全省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指出,要紧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和“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一是立足办案,提高办案质效,妥善处理各种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新领域的纠纷,以司法手段服务乡村振兴。四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推动基层司法力量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形成多元解纷网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五是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功能,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新俗。

会议强调,全省三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一是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坚持用长远的眼光和发展的视野通盘筹划,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全覆盖。与此同时,推进专业法庭建设,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审判品牌。二是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外观标识,彰显司法庄严、文明形象,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入额晋升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建立新入职人员到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加大从有法庭工作经历的干警中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让人民法庭成为基层法院干部的成长摇篮。四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地方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审判品牌,积极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百花齐放。五是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人民法庭建设。省法院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的组织领导,如期完成全省基层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作理论学习中心发言,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领学并发言,其他院党组成员和与会有关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省法院其他院领导,厅级干部和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 闫隽 许娇
文章出处: 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