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及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访问次数:53245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及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资格复审人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院2021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中确定的,报考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次职业技能测试及资格复审。

报考上述单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形式及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电子邮箱地址:hbgyrsc@126.com。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5月23日,考生须于5月23日17时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上述指定电子邮箱内(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本人签名);

2. 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 与报考职位条件相符合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电子版;

5. 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电子版。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 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以扫描文件(.pdf格式)或照片(.jpg格式)提交,如部分材料暂时不能提供或提供有困难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并经本人签名。

2. 资格复审材料应清晰可鉴,每份材料文件名与内容对应,文件夹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010101—张三),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

3.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照要求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4. 自愿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需填写《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职业技能测试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后,以扫描文件(.pdf格式)或照片(.jpg格式)形式报送至我院。

5. 由于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我院将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职业技能测试形式及要求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平均录入速度。

(一)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当日上午9时前到达考场指定区域,等候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地点

纳杰互联网产业园(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园南路3号)。

(三)职业技能测试流程

总时长约为30分钟,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熟悉电脑、键盘,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登录测试平台,时长约10分钟。考生如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第二部分:正式测试,时长约15分钟,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每次时间5分钟,取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第三部分:成绩确认,时长约5分钟。

(四)技能测试计分标准

以160个正确字/分为100分基准、60个正确字/分为60分基准,每一个正确字对应0.4分。对高于60个正确字/分、低于160个正确字/分的,按此标准进行百分制折算;对超过160个正确字/分的,按100分计。例如:某考生打字速度为8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其百分制成绩为60+(80-60)×0.4=68分;某考生打字速度为170个正确字/分,折算后为100分。

(五)综合成绩折算标准

1. 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 考生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3.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职业技能测试,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优先确定为录用考察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5月25日以后的检测结果均可,含25日当天)湖北省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三)请考生提前熟悉职业技能测试地点,按时前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应于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时前达考试地点指定区域等候测试,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考试须知(详见附件6),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五)本次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公告发布后可能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相关工作进行变更、调整,相关动态信息将第一时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关于本次职业技能测试的动态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027-87220775

附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院2021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2.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4.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职业技能测试声明

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须知

6.考试须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517

附件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院2021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名单.rar

附件2: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docx

附件4: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职业技能测试声明.docx

附件5: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6:考试须知.docx

乘车线路建议与提示.docx

编辑: 蔡继涛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政治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