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模范看齐 | 创新探索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08  访问次数:19920

  近年来,崇阳县法院以白霓人民法庭为试点,尝试从促进家庭建设、推进家庭教育、倡导家风文明、家事多元调解、家事案件“三审合一”等五方面入手,创新建立了白霓镇家庭文明建设工作联动机制,此举不仅大大推动了文明乡村、和谐家庭法治化建设,还大大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化发展。“一个家庭”背后的乡村文明重塑之路,正在白霓镇的实践探索中,逐步融入乡村振兴的康庄坦途。2023年12月,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三“令”齐发

扎紧乡村家庭保护篱笆

1.jpg          “发现家庭成员存在通过不当行为侵害其他成员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行为。”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庭长程鹏翔介绍,上述案件中的申请人庞某与何某相识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小顺(化名)。当时,庞某因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强制措施,何某则是一名精神病人,二人作为小顺的法定监护人无能力也无条件抚养孩子,于是由小顺的舅舅——此案的被申请人代养,但其并非法定监护人。庞某在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后,被申请人仍长期禁止其探望、抚养小顺,并以此向庞某索要钱物。后经多方努力,小顺被相关部门依法从被申请人家中带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查实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涉嫌侵害申请人庞某的人格权违法行为。同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小顺的身心健康出发,最终我们支持了庞某的申请诉求,向被申请人发出禁令,责令其不得妨碍申请人庞某对小顺享有的教育、抚养和保护的权利。目前,该裁定已经生效。”程鹏翔说。

 据程鹏翔介绍,白霓法庭探索建立“家庭人格保护制度”,主要针对农村中矛盾突出的“问题家庭”。“我们与团镇委、派出所、妇联、教育站等单位联动,锁定问题家庭和问题家长,随后组织村组开展有宽度、有深度的探访分析,找出问题点、提出家庭建议。通过家庭成员人格保护意识的增强,维护家庭成员人格权益,实现家庭和睦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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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白霓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与及时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一样,白霓法庭为了保护“问题家庭”中受害的一方,常常为申请保护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程鹏翔介绍,白霓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会随案发放《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告知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关单位的救助责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等,为家庭成员的行为划清“红线”、标明“底线”、架起“高压线”,并视情况对施害人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同步送派出所、村委会备案,强化与派出所、村委会协同执行。

 针对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白霓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如发现当事人疏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会及时提醒、充分释明,并印制《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进行全覆盖式发放;情况严重的,下达“家庭教育令”并向未成年人所在村委会送达,联合督促、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2022年至今,白霓法庭走访问题学生家庭35个,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100余份、《家庭教育令》23份,该做法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推广。“‘家庭教育令’下达后,向妇联、村委会、学校等联动成员备案,由村委会和法庭联合监督实施。”程鹏翔告诉记者,“对怠于依法与孩子联系的外出父母,要求其通过‘乡村e法官’平台定期与未成年儿女视频联系、加强亲子沟通和教育陪伴。同时对执行情况采取及时反馈、定期回访、跟踪推进等方式,确保问题父母将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

“熟人”说理

强化家庭治理多方联动

3.jpg△图为人大代表和白霓法庭法官合力调解离婚案 

 在调解和审判农村家事纠纷案件中,程鹏翔意识到,乡村“问题家庭”的治理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动。“不仅如此,还需要当事人身边熟悉的人传道解惑,释法说理。因为农村大多以同姓同宗为村组而群居,是个熟人社会。所以,在面对‘问题家庭’纠纷时,刚性的判决背后,还需要‘身边熟人’用更易被当事人接受的方式帮其解开心结。”他说。
    2022年4月,年近六旬的白霓镇某村村民吴仁(化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与同样年近六旬的妻子王英(化名)离婚。这是吴仁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前两次在法官的全力劝和下均未获准许。这次吴仁铁了心要离婚,王英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当王英得知法院已经立案并同意了吴仁的离婚请求时,她一时接受不了,于是不停地向村里人和村干部诉说自己的委屈,并多次找到镇、县妇联,请求妇联出面为自己“主持公道”。

 在程桔和程鹏翔的开导下,王英渐渐稳定了情绪,最终同意离婚,并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白霓法庭也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王英的合法权益。

 “这起离婚纠纷案历经一波三折,在多部门的联动以及身边人的劝说下,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程鹏翔说。

 程桔坦言:“这起离婚纠纷案也提醒我们农村基层干部,做好家事调解,让矛盾化解不出村,是乡村法治家庭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对村民包括村干部开展普法知识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让村民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

建立多元解纷平台

4.png △图为白霓法庭法官巡回审判案件

 不久前,白霓法庭法官在白霓镇谭家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件。原告方的房屋地基因地势原因,建造得比被告方家低不少,而且两家房屋建设时部分堵塞了中间的排水沟,遇到下大雨时,雨水就会倒灌到原告房内。两家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因维修破裂的自来水管导致排水沟彻底堵塞,原告方一气之下将被告方诉至法院,要求其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白霓法庭承办法官立即赶至该村,仔细勘查现场,详细了解案情。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该村,就地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官现场为双方释法明理,加上近邻及村民的劝解,双方最终就修复方案达成一致,撤诉言和。

 “我们充分运用‘巡回审判’方式,对相邻权纠纷或产权纠纷案件,在争议现场进行巡回审判,增设村民发言环节,加强村民对法庭的信任和支持,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程鹏翔说,“同时,对抚养以及赡养类案件,在当事人住所附近开庭,允许相关亲属或家族长辈、乡贤发言;对当事人要求巡回审判或者一方当事人行动不便、住所交通不便的案件,就近选择合适地点进行巡回审判……采取这些不同的巡回法庭审理方式,让司法服务更加亲民、便民。”

 白霓法庭在驻地外的路口镇、港口乡设立巡回审判点的基础上,还在白霓镇的大市村、桥头村挂牌设立法官工作室,驻地法官定期或不定期进村开展巡回办案、法治宣传等活动,协同乡村进行矛盾风险隐患排查、纠纷化解。另外,针对农村家庭多发的婚姻纠纷问题,白霓法庭还在所辖村建立了婚姻家庭调解室,推进家事案件调解前置预防。调解室选任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村民担任本村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矛盾化解,同时与妇联、司法所联动,有效化解乡村家庭矛盾,依法保护受害方权益。

5.jpg △图为白霓法庭法官与人大代表一起参加妇联普法活动

 “我们还结合人民调解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在白霓镇将诉讼案件推送至‘诉前数字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程鹏翔介绍,根据各类案件调解中的不同特点和优势,结合乡镇调解委员会、农村综合治理调解中心、村组家事调解室等人民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调解组织,构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层级分工体系,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分层对接、合理分配、有序推进。

 “崇阳县法院及白霓法庭通过多种举措推动家庭文明和法治化建设,解决了基层社会治理中‘最后一米’的问题,不仅营造了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居的良好乡村氛围,还培育了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了优良家风,重塑了乡村文明,促进了乡风、民风的风清气正,为实现和谐、文明、美丽、平安、法治、富裕的乡村夯实了根基。”咸宁市法学会秘书长罗卫东如是评价。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咸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