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引发山火 八旬老人被判缓刑

作者: 吴 英    发布时间:2019-12-18  访问次数:19509

日前,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84岁的被告人洪某华因在山上烧香纸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45日下午,洪某华在大河镇门山水库背后山上祭祖烧香纸时,不慎引燃附近山林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6.935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4.809公顷,未成林地过火面积2.126公顷。

另查明,423日,大河镇门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人洪某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经济损失3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华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4.80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火灾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的近亲属代为赔偿了经济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