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的一场特殊庭审
作者: 刘理慧 桂涌泉 发布时间:2018-08-24 访问次数:3838
8月23日,竹山县人民法院上庸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以特殊的方式在庭审中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离婚。
据悉,原告张某是先天性智力残疾人,行为举止都为常人所不能理解;被告李某是聋哑人,无法正常听、说。两人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某某,现已大学毕业。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而双方都系残疾人,婚后缺乏正常沟通,且被告又于2010年1月离家出走后长达八年未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遂在家人的帮助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开始之前,原、被告“争吵”了起来,在法警及原告母亲、被告亲朋的劝阻下,双方逐渐稳定了情绪。庭审过程中,原告表达了自己要求离婚的诉求,并由其母亲翻译、转述给法官。陪同被告一同前往法庭的亲朋告诉法官,被告虽然听不懂、说不了,但是会认字写字。于是法官将原告的诉求及意见用笔写在纸上,由被告用笔回答。在被告写字的过程中,原告时而大声叫喊,时而走来走去,庭审氛围变得有些紧张,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法官并没有刻意制止他的行为,而是想办法安抚他的情绪。而对于被告,法官则向其详细转述原告的意见,并给被告提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同时从情理上不断开导劝说被告,整个过程都是和被告在纸张上用文字交流,然后再将被告的意见当庭念给原告及其家人听。经过法官耐心疏导,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情绪也逐渐缓和,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各自回家。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