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外卖员送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5-04-21  访问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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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不慎受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其所在公司对此不服,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确认有效,外卖骑手顺利获得工伤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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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24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30日,胡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车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骨骨折。2024年6月24日,人社部门经调查后认定胡某受伤属于工伤,但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于同年12月20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本案中,其核心争议在于胡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主张,胡某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其接单行为属于自主承揽,公司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有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为证,故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胡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报酬结算方式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关系成立。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一次性向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02000元。

法官提醒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受侵犯,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承办法官指出,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应证据,通过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设置的内部沟通渠道、申诉机制等,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也可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

编辑: 陆明 曹波
文章出处: 极目新闻、浠水县人民法院